什么是性侵?如何严惩?
发布时间:2022-11-24 20:53:32相信很多人都看过电影《熔炉》,恶魔将罪恶之手伸向稚嫩的孩子,这样的的情节让人既气愤又揪心不已,更让人痛心的是电影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那种绝望和痛苦是真真实实发生过的。
诸如此类的性侵害对于大众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但其实很多人在面临性侵事件的时候,可能分辨不出自己是否遭受了侵害,比如男性向女性暴露性器官,女性即使感到不适和恐慌,但未必会将其与性侵划上等号。那么什么是性侵呢?性侵其实就是在非你情我愿的状态下进行的涉性表达,表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语言、非性器官身体部位接触、性器官接触,性侵的主要类型为:性骚扰、猥亵、强奸。简单来说,性侵就是侵害他人性羞耻心、破坏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所以比如露阴癖、或者通过言语挑逗来获取性快感等等的性骚扰行为都是性侵害的一种,即使此类性骚扰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但一般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仍要接受法律的惩治。
性侵害的程度不同,其性质也就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为了与刑法规定保持相衔接,对于猥亵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在猥亵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了强制手段,使受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则会涉嫌强制猥亵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则涉嫌构成强奸罪,可根据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说”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被性侵的对象有男有女,也无论年纪,法律即使对这些恶魔严惩不贷,但人们更期待的是这样的事情再也不会发生。相比于成人,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由于年纪还小,对性的意识还很懵懂,在遭遇性侵后可能受性侵者的哄骗而不会对他人说起,很多孩子甚至是在遭受了长时间的性侵后,家长才会发现。因此,对孩子性的教育很重要,很多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谈性色变,以至于使孩子的性教育缺失,分不清来自他人的是关爱还是侵害。不仅如此,可能有的父母在孩子疑惑于男女性之间的差异时闪闪躲躲,甚至是恼羞成怒,使孩子认为性就是一种羞耻的事情,在遭受侵害后也不敢向别人说起、不敢报警,担心别人的闲言碎语会毁了自己,但这种逃避其实是纵容了恶人,也可能使更多的人落入魔掌。所以即使孩子还小,也要逐渐引导其知晓男女之间生理结构的差异,使其对性有正确的理解,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万一受到伤害,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