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质就是契约 不是纯粹的爱情
发布时间:2023-01-28 11:40:10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契约关系。
在过去的历史里,有部分地区实行一夫多妻制,群婚的生活方式;而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才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专偶婚形式。
婚姻,是一种契约,本就是两个互不相识的陌生人,通过某种需求而结合在一起的家庭。
婚姻从本质上看,它是在生活中,既要满足财富,心理,生理等问题,也要满足一些复杂的动机产生。
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将婚姻里的动机归为三种动机,经济、子女和感情。
在古代,妇女仅为男性为增加家庭劳动生产力而娶妻,而在现代,妇女作为家庭的一员,既含劳动力,还有生育下一代的责任。
现代社会里,一个家庭的经济能力与养育下一代成了婚姻的主宰,经济和子女比感情更占有主要作用。
婚姻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
所谓的“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在满足基本的感情需求后,更为注重的还是一个家庭的劳动合作,为养育后代,为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一定的贡献与付出。
现代社会,组成婚姻的两人,其本质上都是为了一个家庭的幸福生活而共同努力。这是一种劳动关系,长久的劳动生产合同,需要彼此达成目标共同协作完成。
婚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
而现代,各国也以法律,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
它只有一个本质,为夫妻共同生活,理想的生活是我们的追求。
共同生活包含互相亲爱,互相帮助,以及精神的结合,创造共同拥有经济的生活。
婚姻是满足个人需求的保障
爱与安全感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
爱包含了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责任心与对彼此的给予,这一种生存模式。
安全感源于双方互相依赖,需求获得满足,彼此赞美,彼此鼓励,彼此相爱。
婚姻具有危险的存在。
本为契约关系的生活,危险无处不在。
他人的影响,情绪的影响,责任的影响,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
这种危险的存在,是每个家庭都会经历的,有的能够化解,有的会逃避,有的能够艰难地挺过去,而有的选择了家庭破灭。
婚姻里的危险因素,不是一个人就能制造的,往往是共同发展的后果。
婚姻,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它以一种契约的关系存在。这是一种看似公平却又不公平的交易,它含有共同的情感付出,经济付出,经营方式,责任承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