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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

发布时间:2023-06-28 11:00:32

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婚姻解除后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有一些约定是无效的,那么这五种无效约定分别是什么呢?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协议中无法约定放弃子女抚养权,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不符。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中无法约定转移抚养义务给近亲属,这违背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约定,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

第三,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排除当事人的依法受到的义务。比如,协议中无法约定放弃了还款责任,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相违背。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依法受到的义务的约定,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

第四,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损害婚姻自由。比如,协议中无法约定禁止再婚等限制,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不符。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损害婚姻自由的约定,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无法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私自划分,这违反了正当竞争的原则。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

总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受到的义务、婚姻自由及公序良俗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任何无效约定。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妥善解决离婚产生的财产和经济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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